第11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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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老师一手还抓着对方阴茎,一边说着:“实务上对于猥亵行为的传统定义,是除了性交之外,一切满足色欲的行为。而学者则有采”性交之外,足以引起或满足性欲,而令人厌恶或讨厌者。“(政大许玉秀老师,前任大法官):”客观上涉及性之关联的行为“(中正卢映洁老师):”与性欲有关,且局限在私密部位之不正当行为“(东海张丽卿老师)。老师自己也认为,应采引起性欲的观点,而不必局限在满足性欲。”

“大家看看嘛,剃阴毛这么有情趣的活动,连被告都忍不住对这个凶狠泼辣的对造勃起,怎么能遽称说”基于捉弄的意思“就不算是猥亵呢?不能单就为了脱罪的一面之辞考虑,一审法官应该重新检讨见解。”

“综上所述,足以认定剃阴毛是猥亵行为,故被告该当趁机猥亵罪─刑法第225条第2项: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体障碍、心智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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